香港 Pillar Two 合規:受涵蓋跨國企業為何應及早準備稅務及集團資料
香港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適用於由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相關財政年度。了解跨國企業為何需要及早協調稅務、會計及跨境資料。
香港已實施「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2.0 第二支柱下的全球最低稅,以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有關制度主要涉及在本財政年度前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年度的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
全球最低稅以15%最低實際稅率為框架。香港的收入納入規則(IIR)及HKMTT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低稅利潤規則(UTPR)則會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日後指定的日期實施。企業須區分已適用的規定與尚待生效的措施,避免錯判現行責任。
首個合規期限可能較預期早
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的每間香港成員實體,一般須在申報財政年度最後一日後六個月內提交年度補足稅通知。集團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委任一間指定本地實體代為提交通知。
補足稅報稅表一般須在申報財政年度最後一日後不超過15個月提交;集團成員實體的首個過渡年度則延長至18個月。這些期限不應只被視為最後提交日期,因為集團架構、司法管轄區、財務、稅務及GloBE資料,通常需要提前蒐集、核對和整合。
GIR要求跨部門及跨地區資料協調
補足稅報稅表包括標準化GloBE資料申報表(GIR)所需資料;如GIR資料已在能夠根據合資格主管當局協議與香港交換資料的司法管轄區提交,則可能獲得相關申報寬免。
稅務局於2026年6月8日更新資料,提供GIR XML Schema及使用指引。第4AA部實體現可準備GIR測試資料,並提交至Pillar Two Portal進行驗證測試。Portal第二階段預定於2026年第四季推出,以支援補足稅報稅表提交,以及查閱和下載電子補足稅評稅通知書。
申報前應先進行專業準備評估
Pillar Two合規並非單純計算一項稅款。集團可能需要確認哪些實體及合營企業受規管、協調綜合與本地會計資料、識別申報實體及服務代理、評估適用的安全港,以及建立跨司法管轄區資料控制。
HKBSCL可協助進行初步適用性評估、集團實體及資料梳理、會計與稅務準備、文件協調,以及申報流程聯絡。若個案涉及複雜跨境詮釋、法律問題或個別司法管轄區的稅務立場,亦可能需要聯同合適的專門稅務或法律顧問處理。
及早準備有助減少遺漏實體、資料不一致、驗證錯誤及審閱時間過度壓縮的風險,但不代表可保證特定稅務結果或獲稅務局接納。
官方來源
稅務局 — 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ttps://www.ird.gov.hk/eng/tax/bus_beps.htm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一般資料用途,並不構成稅務、會計或法律意見。Pillar Two的實際結果取決於個別事實、集團架構、涉及的司法管轄區及適用法律,應就具體個案尋求專業意見。HKBSCL不保證申報獲接納、稅務處理或監管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