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 CIES)

新 CIES 是供符合資格、通過資產淨值測試、在指定投資組合投資最少 HK$30,000,000,並持續遵守計劃規定的申請人使用的居留途徑。我們協調財務證明及申請階段;所有評估及入境決定均由官方機構作出。

以城市天際線為背景的投資組合、文件、安全金庫及財務符號插圖

服務概覽

查詢前須知

適合對象

正評估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 CIES)資格、資產證明,以及官方投資和入境程序的申請人。

HKBSCL 負責
初步流程指引、文件協調,以及轉介予所需獨立專業人士或協調各工作環節。
所需時間
整個程序沒有單一審批時限。投資推廣署及入境事務處分別審批不同階段,並可能要求進一步證明。
收費基準
HKBSCL 協調服務度身報價;執業會計師、法律、投資、政府及第三方收費另計。初步範圍審閱免費。我們會在收到所需資料後,目標於兩個工作天內發出書面報價。
更多詳情
您會收到
已界定範圍的證明文件及流程清單。法律、投資、入境及執業會計師工作在適用時仍須另行委聘專業人士。
您需準備
資產淨值報表、擁有權及負債證明、核證副本、所需估值、身份紀錄及投資文件。
最終決定者
投資推廣署評估資產淨值及投資。只有入境事務處處長可決定入境及逗留,並保留絕對酌情權。

您的下一步

告訴我們您的國籍或居留身份、六個月資產持有紀錄、擬採用的投資途徑及目標時間。我們會列出官方階段及欠缺的證明。

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計劃設有國籍及居留身份條件。投資推廣署評估財務要求,入境事務處處長則對入境及逗留保留絕對酌情權。

申請資格?

在不抵觸《新計劃規則》條文的情況下,申請人符合以下準則可根據新計劃申請來港居留:

年齡 – 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時須年滿18歲或以上

適用範圍-阿富汗、古巴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民以外的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華籍居民;以及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並證明可重新進入該國的合資格無國籍人士

資產淨值-在提出資產淨值審查申請前緊接的六個月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 HK$30,000,000 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投資-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投資 HK$30,000,000:最少 HK$27,000,000 投資於獲許金融資產及/或合資格房地產,另將 HK$3,000,000 投資於設有禁售期且不保證本金或股息的 CIES 投資組合。就 2025 年 9 月 17 日或之後購入的房地產,計入金額合計不得超過 HK$15,000,000,其中住宅房地產最多計入 HK$10,000,000;可計入的住宅物業成交價須最少為 HK$30,000,000

沒有不良記錄 – 證明沒有不良的入境記錄,並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規定

其他 – 能夠向入境事務處處長證明有能力為自己和受養人(如有)提供生計及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的獲許投資資產、或在香港受僱或自僱、擔任職位或從事業務或申領公共援助(視屬何情況而定)所帶來的任何收入

申請程序

投資推廣署評估資產淨值、投資及投資組合維持要求。入境事務處另行考慮進入許可、延期逗留及其後任何無條件逗留申請。其決定屬酌情決定,概不保證整個流程的處理時間或批准。

1

淨資產核實

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淨資產規定

2

原則上批准

如獲原則上批准,可憑訪客身份來港最多 180 天,以完成承諾投資

3

投資核實

完成投資後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相關投資是否符合投資規定

4

正式決定

向入境事務處提交投資推廣署的投資證明,由入境事務處作出正式決定

正式獲批後,申請人及合資格受養人一般獲准逗留最多 24 個月,惟須視乎入境事務處的決定、計劃條件及持續符合投資組合規定。

執業會計師證明文件

申請人須自費聘請《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 588 章)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編製所需履行文件:

淨資產要求

確認在提出審查申請前緊接的六個月整段期間內,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 HK$30,000,000 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投資要求

確認 HK$30,000,000 投資,包括最少 HK$27,000,000 獲許投資及 HK$3,000,000 CIES 投資組合。

投資組合維護要求

在正式獲批首個及其後每個周年日後一個月內,提交執業會計師履行文件及投資組合報表。

在準備履行文件的過程中,申請者在證明其滿足淨資產要求方面的責任如下:

  • 提供一份淨資產聲明,顯示其擁有的資產或權益的信息及相關負債
  • 提供資產或權益及其負債的原件/經申請者認證的真實複印件
  • 對於未在公開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提供來自評估師的書面估值報告
  • 確保資產淨值審查履行文件在提交前不超過 14 個曆日發出

投資推廣署可要求更新或補充證明。執業會計師文件只供其評估之用,並不保證取得證明書或入境批准。

現行措施日期

六個月資產淨值測試於 2025 年 3 月 1 日生效。另一項合資格香港控股公司途徑於 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並受詳細條件規限。

六個月資產淨值測試

  • 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審查申請前緊接的六個月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 HK$30,000,000 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 在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亦會獲考慮。

合資格控股公司途徑

  • 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合資格資產可透過由申請人全資擁有、在香港成立為法團或註冊,並只用於持有獲許投資的合資格公司持有;一般全資公司不會自動符合資格。
  • 架構必須符合官方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特定目的實體及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條件,並須按個案評估。

可一併了解的相關服務

以下連結有助把目前主題連接至相關公司、稅務、銀行及合規支援;內容不能取代就實際情況取得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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