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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香港擬優化基金及家族辦公室稅務優惠:架構、經濟實質與申報要求須及早檢視

香港基金及家族辦公室稅務優惠建議更新:政府澄清基金定義、自營交易業務排除及合資格附帶權益條件;條例草案仍在立法會審議。

三層透明框架沿同一條紅色校準線對齊投資資產、基金及家族辦公室架構,以及穩固的申報與經濟實質基座。

香港政府提出修訂,優化私人基金、由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以及附帶權益的稅務優惠制度。《稅務(修訂)(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附帶權益的稅務優惠)條例草案2026》已於2026年6月12日刊憲,並預定於6月24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

建議可為基金及家族辦公室帶來更廣泛機會,但同時突顯投資資產、法律架構、會計紀錄、本地經濟實質及稅務申報必須互相配合。在立法及生效程序正式完成前,不應把條例草案描述為已通過或已生效。

建議擴闊基金及合資格投資範圍

條例草案建議擴闊「基金」定義,涵蓋指定的額外架構,包括若干退休基金、捐贈基金及合資格單一投資者安排。合資格投資亦擬擴展至海外不動產、碳相關資產、保險相連證券、非公司私人實體權益、貸款、數碼資產、貴金屬及指定商品等,但須受建議條件及反避稅規則規限。

現行附帶交易的5%門檻擬被取消。建議亦放寬特殊目的實體(SPE)的免稅處理,並擴闊其可從事的投資相關活動。這並不代表所有資產、實體或收益均會自動合資格;詳細條件、排除清單及反轉圈安排仍然重要。

家族辦公室及附帶權益安排或需檢視架構

FIHV制度亦建議作出相應優化,包括合資格投資、家族持有特殊目的實體的處理,以及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所管理合資格投資總值的計算方式。建議框架下,現行不少於2.4億港元的合資格投資總值仍是重要門檻。

附帶權益方面,條例草案建議取消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核證要求、擴闊合資格付款人與交易範圍,並容許更多付款架構。實際稅務處理仍須視乎最終法例及個別安排的事實而定。

稅務申報及經濟實質是準備工作的核心

條例草案建議為受惠於優化基金統一免稅制度的基金及其SPE設立稅務申報機制。基金經理或獲授權代表須提供指定會計資料,以及證明符合免稅條件和經濟實質要求的資料。

建議的最低經濟實質門檻包括不少於兩名合資格僱員,以及每年在香港產生不少於200萬港元營運開支;兩者亦須達到稅務局局長認為足夠的水平。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指出,稅務局會在修訂條例制定後公布申報細節,並建議在首個實施年度2025/26提供過渡性延期。

在重組或倚賴稅務優惠前應先作專業檢視

基金或家族辦公室在倚賴任何建議優惠前,可能需要梳理實體及實益擁有權、確認投資性質與所在地、核對基金及SPE的會計資料、評估本地僱員及開支,並清楚記錄申報責任。這屬專業檢視工作,而非自行申報清單。

HKBSCL可協助檢視公司及實體架構、整理會計紀錄、準備經濟實質證明、協調稅務合規,以及提供持續公司秘書支援。涉及複雜基金、投資、監管或跨境稅務事項時,亦可能需要合適的法律、稅務或投資專業顧問共同處理。

2026年8月12日更新:政府澄清附帶權益適用範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澄清,條例草案仍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逐項條文審議已完成;政府目標在2026年下半年恢復二讀辯論。因此,有關措施尚未制定成法例或生效。條例草案如獲通過,相關措施擬由2025/26課稅年度起適用。

是次澄清為建議的附帶權益稅務優惠劃出重要界線:

  • 優惠適用於《稅務條例》所界定的「基金」分發的合資格附帶權益;參與者一般不得對財產管理有日常控制權。
  • 一般商業或工業用途的業務經營不屬「基金」。以自有資本為自身利潤買賣或持有資產的 proprietary trading business 不符合該定義,其分發的報酬亦不符合建議優惠。
  • 合資格附帶權益必須與基金投資表現掛鈎,按基金運作或投資管理服務協議釐定,並具有非酌情性質。
  • 僱員所得報酬是否合資格,須視乎其職務實質上是否構成投資管理服務,以及是否符合其他條件。

政府亦表示,沒有計劃把優惠措施擴展至所述法律框架以外。法例最終確定後,稅務局會在有需要時發出行政指引。基金、管理人及家族辦公室不應只依賴名稱判斷資格,並應在採取稅務立場前等候最終法例及實施指引。

官方來源

  • 稅務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 附帶權益範圍澄清(2026年8月12日):https://www.ird.gov.hk/eng/ppr/archives/26081201.htm
  • 香港政府 — 條例草案刊憲: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2/P2026061200200.htm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https://www.legco.gov.hk/yr2026/english/brief/asst315c2026_20260610-e.pdf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一般資料用途,並不構成稅務、會計、法律或投資意見。建議仍須視乎立法程序、最終條文及生效安排。個別情況應尋求專業意見。HKBSCL不保證符合資格、獲稅務豁免、申報獲接納或取得任何監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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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BSCL 編輯說明

由香港商務中心有限公司發布

發布日期: 2026-08-12

最後更新: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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