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增競委會市場評估索取資料權:企業須分清建議與現行義務
2026年《施政報告》提出今年諮詢立法會,擬賦予競委會在市場評估中強制索取資料的權力;現時尚未立法或新增企業提交義務。
9月16日公布的2026年《施政報告》表示,政府今年將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擬賦予競爭事務委員會在進行市場評估時強制索取資料的權力。這是擬議中的制度,尚未立法;公布本身沒有令企業因這項擬議權力而產生新的提交資料義務。
建議內容是甚麼
《施政報告》第364段指出,當競委會有合理因由懷疑市場某些特徵影響競爭時,擬容許其要求企業提供資料,以識別潛在問題及維持有利公平競爭的環境。
公布所指的是市場評估,並不等於已認定個別市場或企業違反競爭法。公告亦沒有訂明將向哪些企業索取資料、所需資料範圍,或任何新權力的生效日期;這些須待後續諮詢及立法進程釐清。
企業可留意甚麼
可能涉及市場評估的企業,可留意諮詢提出的適用範圍、保障及實際影響。在高層次規劃上,管理層可思考價格、分銷、平台接入或市場狀況等資料由誰持有;若將來收到有效要求,由誰協調處理;以及現有紀錄的權責是否清楚。這只是前瞻性管理考慮,不是要求企業現時編製或提交資料。
現階段不宜把建議寫成已生效法定要求、預測某企業會受調查,或僅憑其市場地位推斷會收到強制要求。如建議繼續推進,企業應以其後的立法文本及競委會官方指引為準;遇到實際要求時宜尋求適當專業意見。
政策進程
- 已公布: 《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於2026年諮詢立法會的意向。
- 仍待核實: 諮詢安排、立法文本及時間表須另有官方確認。
- 本次公布並未確立: 立法完成、生效、具體要求程序或新增企業義務。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全文,第364段(2026年9月16日)。
免責聲明: 本文只提供一般商業資訊,不構成法律或競爭法意見。現行法例不因這項建議而停止適用;本文亦非處理法定資料要求或判斷其效力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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