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建議:持份者可在9月11日前評估哪些影響?
香港正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建議進行諮詢,涵蓋大型維修、委任代表、利益申報、主管當局權力及會議程序。
香港正就業主立案法團運作規則的潛在修訂進行公眾諮詢,建議涵蓋大型維修決策、委任代表文書、利益衝突、主管當局權力及會議程序。諮詢期於2026年9月11日結束。
諮詢聚焦涉及重大開支的大廈管理決策
民政事務總署聯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於2026年8月12日展開公眾諮詢,就修訂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多項建議。諮詢期預定於2026年9月11日結束。
建議可能影響業主立案法團、個別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顧問及承建商,重點在於涉及重大開支、委任代表投票或潛在利益衝突時,重要大廈管理決定應如何作出、記錄及披露。
諮詢文件提出五個主要修訂方向: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及大額採購的決策安排、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利益申報制度、主管當局的權力,以及會議程序。
上述內容現時僅屬諮詢建議,並未獲立法會通過、刊憲或生效。
大型維修擬設分級出席及親身投票門檻
其中一項重要建議,是按每個單位平均分攤的採購價值,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設立分級要求。
在30,000港元級別,建議法定人數為10%,親身投票門檻為業主總數的5%或100名業主,以較低者為準。在80,000港元級別,建議法定人數提高至15%,親身投票門檻為8%或150名業主,以較低者為準。在120,000港元級別,建議法定人數為20%,親身投票門檻為10%或200名業主,以較低者為準。
諮詢亦建議,如業主大會將表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決議,須在會議日期最少七日前舉行簡介會。
持份者可考慮,現有的業主聯絡及參與安排能否達到擬議出席要求、表決前應以何種方式提供工程及財務資料,以及項目時間表能否預留足夠時間舉行具實際作用的簡介會。
委任代表數目或受限制,提交期限擬提前
諮詢文件建議限制每人可持有的委任代表文書數目。單位數目不多於50個的建築物,每人可持有一份委任代表文書;單位數目超過50個的建築物,每人可持有的文書上限,建議為單位總數的2%或20份,以較低者為準。
委任代表文書亦擬須在會議舉行時間最少96小時前交予管理委員會秘書,取代現行最少48小時的期限。已提交委任代表文書的單位名單,擬須在會議前最少48小時展示,而相關文件亦須供業主查閱。
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可檢視委任代表文書的派發、接收、登記、核對及保存流程,並考慮現時向業主發出會議資料的時間,是否足以配合較長的提交期限。這些只屬營運層面的評估;最終法律要求仍取決於日後實際制定的法例。
利益申報範圍或會擴大
另一修訂方向是擴大及加強利益申報制度。諮詢內容涉及工程顧問、承建商及其他指明參與者的申報,並建議把已申報資料向全體業主披露。
建議亦包括在申報表格中明確述明,作出虛假申報可構成刑事罪行,並列出相關罰則;實際罪行及罰則仍須視乎日後法例的具體條文及立法程序。
參與大廈工程的機構可考慮,現有登記冊及採購紀錄能否清楚識別個人、財務或業務關係;亦可評估由誰接收申報、資料更新如何記錄,以及在遵守適用私隱及紀錄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如何向業主披露相關資料。
主管當局權力及會議程序
諮詢亦提出加強主管當局的權力,並釐清部分會議程序。
正在考慮的例子包括:如在六個月內再次召開會議討論實質上相同的事項,所需業主支持比例可由5%提高至10%。如事件符合擬議的緊急情況定義,第一類大額採購的管理委員會會議通知期可縮短至最少兩小時;第二類大額採購或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業主大會,通知期則可縮短至最少六小時。
這些建議涉及的不只是會議行政工作。業主立案法團可考慮如何辨識重複議案、如何記錄緊急情況、由誰核實適用的採購類別,以及如何在加快程序下仍向業主或管理委員會委員提供足夠資料。
持份者可在諮詢期結束前評估的事項
在諮詢期結束前,相關持份者可閱讀官方諮詢文件,並評估:
• 擬議法定人數及親身投票門檻,對不同規模及業權分布的建築物是否切實可行; • 七日是否足以安排擬議的會前簡介會,以及簡介會應提供哪些資料; • 委任代表數目限制及96小時提交期限將如何影響業主參與; • 收集、核實、披露及保存利益申報可能需要哪些制度; • 如何規管緊急會議及重複議案,同時避免不必要地延誤真正的大廈管理需要;以及 • 如日後提出並通過法例,是否需要額外指引或過渡安排。
提交意見時,宜參照諮詢文件所列的具體問題及相關建築物或機構的實際情況。持份者不應假設建議已經成為法律而自行改變現行程序。
提交意見方式
公眾諮詢期於2026年9月11日結束。根據民政事務總署資料,公眾可電郵至bm_consultation@had.gov.hk,或郵寄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五科提交意見。
讀者應參閱官方網頁及諮詢文件,以了解完整建議、諮詢問題及提交詳情。
官方資料來源
民政事務總署諮詢網頁: https://www.had.gov.hk/en/whats_new/consultation_papers_bmo.htm
英文諮詢文件: https://www.had.gov.hk/file_manager/en/documents/consultation_papers_bmo.pdf
繁體中文諮詢文件: https://www.had.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consultation_papers_bmo.pdf
本文僅供一般資料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大廈管理、採購或其他專業意見。各項內容現時仍屬公眾諮詢建議,日後可能被修訂、刪除或補充。持份者應細閱官方諮詢文件,並按其具體情況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除非及直至任何修訂獲制定及生效,現行法律規定仍然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