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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跨越司法管轄邊界遷入香港註冊定位點的編輯插畫
公司2025-05-29

香港正式啟動公司遷冊制度

香港正式啟動公司重組註冊制度

香港政府將於2025年5月23日正式啟動「公司遷冊制度」。此制度允許在香港以外註冊的公司將其註冊地轉移至香港,同時保留其法律身份和業務連續性,並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重新註冊。

目的與背景

此制度旨在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為公司提供靈活的重組註冊途徑,特別是吸引尋求從低或無稅收管轄區遷址以應對全球最低稅(BEPS 2.0)的多國企業。

稅務安排與影響

  • 稅務居民身份: 重組註冊的公司將被視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符合香港稅務居民的定義,並可享受香港與其他管轄區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益處。

  • 利潤稅責任:

    • 如果一家公司在重組註冊前已在香港經營並產生應稅利潤,則必須就這些利潤繳納利潤稅。重組註冊不會免除此項稅務責任。
    • 如果一家公司在重組註冊前未在香港經營,則無需就重組註冊前的期間繳納利潤稅。
  • 過渡期稅務安排: 《稅務條例》已增加第17L附表,規定在重組註冊前由重組註冊公司產生的費用,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重組註冊後計算利潤稅時扣除。

其他要點

  • 法律修訂: 《2025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了《公司條例》和相關立法,包括《稅務條例》,以實施公司重組註冊制度。

  • 庫存處理: 重組註冊公司在重組註冊前收購且在重組註冊後用於香港業務的庫存,其成本或價值(以較低者為準)可在重組註冊時作為可扣除項目處理。

有關更多資訊或查閱詳細資訊,請參閱香港稅務局官方網站上的相關頁面。

標籤

公司重組註冊香港稅務BEPS 2.0企業稅

HKBSCL 編輯說明

由香港商務中心有限公司發布

發布日期: 2025-05-29

最後更新: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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