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最新消息
会计

香港工资支付执法:为何董事需要更严格的薪酬及结算管控

香港劳工处最新检控个案提醒董事,必须重视工资、终止合约款项及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的支付与监察。

编辑插图展示薪酬记录、逾期法定付款警示及董事监督版面,并标示 HK$66,000 及约 HK$102,000。

香港最新一宗工资执法个案,凸显一项董事不应视为纯行政工作的管治问题:企业需要在管理层面监察薪酬及雇员结算管控。

根据香港劳工处于2026年8月3日发布的新闻公报,新领域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及新领域工程有限公司的两名董事,因涉及违反《雇佣条例》的罪行而被劳工处检控,并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两名董事被判罚款合共六万六千元,并被命令向有关雇员支付合共约十万二千元的欠款。

公报所述的违规涉及两个不同的付款期限。公司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向两名雇员支付合共约十二万三千元的工资;公司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判令指定日期后十四天内,支付合共约十一万七千元的裁断款项。

劳工处表示,有关违规情况是在两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发生。这宗个案说明,董事层面需要对薪酬处理、终止合约结算、有争议的雇员款项,以及裁决后款项的处理作出适当监察。

本个案所报道的法律进程为:逾越法定期限仍未付款;劳工处检控;被告承认控罪;定罪及判处罚款;以及命令向雇员支付欠款。新闻公报并没有表示上述数字是同一笔款项:欠付工资、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罚款及命令支付给雇员的款项属于不同项目,在没有进一步案件文件的情况下不应自行相加。

对雇主而言,管控重点不只是计算薪酬是否正确,亦包括支付是否及时、终止合约相关款项是否有文件记录及复核、未解决的雇员申索是否得到及时升级处理,以及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裁断款项是否得到迅速跟进。HKBSCL可按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专业会计、薪酬及合规支援,包括有系统的检视及监察服务。欢迎联系HKBSCL作专业评估,不应依赖非正式或没有文件记录的安排。

一般资料免责声明:本文只供一般资讯参考,并不构成法律、会计、雇佣或财务意见。本文不会就任何个别个案判定责任,亦不能取代合资格专业人士的意见。实际事实、文件、期限及法律立场均须按个案独立检视。

资料来源: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8/03/P2026080300498.htm

标签

香港工资支付《雇佣条例》董事责任薪酬合规终止合约款项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雇佣合规HKBSCL

HKBSCL 编辑说明

由香港商务中心有限公司发布

发布日期: 2026-08-06

本文旨在提供实务商务资讯。如涉及具法律效力的要求、申报期限或入境规则,请先查阅最新官方资料。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编号 TC005631

本文资料来源

相关 HKBSCL 服务

官方参考资料

如需确认申报期限、法定要求或入境规则,请以相关香港官方机构的最新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