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IES)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适用于合资格申请人的居留途径。申请人须符合净资产测试、在规定投资组合中投资至少 3,000 万港元,并持续遵守计划规定。我们协调财务证明及申请阶段;所有评估和入境决定均由官方机构作出。

服务概览
咨询前可先了解
适合对象
正在评估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格、资产证明及官方投资和入境流程的申请人。
- HKBSCL 负责事项
- 初步流程指引、文件协调,以及与所需独立专业人士之间的转介或工作流程协调。
- 时间安排
- 没有统一的全流程审批时间。投资推广署与入境事务处分别审查不同阶段,并可能要求补充证明。
- 收费依据
- HKBSCL 协调服务按实际情况报价;执业会计师、法律、投资、政府及第三方费用另计。初步范围审阅免费。我们会在收到所需资料后,目标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报价。
- 您将获得
- 具明确范围的证明及流程清单。法律、投资、入境及执业会计师工作在适用时须另行专业委聘。
- 您需准备
- 净资产报表、所有权和负债证明、经核证副本、所需估值、身份证明记录及投资文件。
- 最终决定者
- 投资推广署评估净资产及投资。只有入境事务处处长可决定入境及逗留,并保留绝对酌情决定权。
更多详情
- 您将获得
- 具明确范围的证明及流程清单。法律、投资、入境及执业会计师工作在适用时须另行专业委聘。
- 您需准备
- 净资产报表、所有权和负债证明、经核证副本、所需估值、身份证明记录及投资文件。
- 最终决定者
- 投资推广署评估净资产及投资。只有入境事务处处长可决定入境及逗留,并保留绝对酌情决定权。
您的下一步
请说明您的国籍或居留身份、六个月资产历史、拟采用的投资方式及目标时间。我们会确认官方阶段和缺失证明。
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国籍及居留身份条件仍然适用。投资推广署负责评估财务规定,入境事务处处长对入境及逗留保留绝对酌情决定权。
申请资格?
在不抵触《新计划规则》条文的情况下,申请人符合以下准则可根据新计划申请来港居留:
年龄 – 向投资推广署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适用范围 – 阿富汗、古巴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民以外的外国国民;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华籍居民;以及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并能证明可重新进入该国的合资格无国籍人士
净资产 – 在提交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紧接的六个月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 3,000 万港元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投资 – 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须投资 3,000 万港元:至少 2,700 万港元投放于获许金融资产及/或合资格房地产,另有 300 万港元投入“新计划投资组合”;该投资组合设有锁定期,且本金及股息均无保证。对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或之后取得的房地产,合计最多只有 1,500 万港元可计入,其中住宅房地产最多计入 1,000 万港元;可计入的住宅物业成交价须不少于 3,000 万港元
没有不良记录 – 证明没有不良的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
其他 – 能够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和受养人(如有)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带来的任何收入
申请程序
投资推广署负责评估净资产、投资及投资组合维持规定。入境事务处另行考虑入境许可、延期逗留及日后的无条件限制逗留申请。其决定属酌情决定,不能保证全流程处理时间或审批结果。
净资产核实
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是否符合净资产规定
原则上批准
如获原则上批准,可以访客身份来港逗留最多 180 天,以完成已承诺的投资
投资核实
完成投资后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相关投资是否符合投资规定
正式决定
向入境事务处提交投资推广署的投资证明,由入境事务处作出正式决定
获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及合资格受养人通常获准逗留最多 24 个月,但须视乎入境事务处决定、计划条件及持续遵守投资组合规定。
执业会计师文件
申请人须自费聘请《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588 章)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编制所需履行规定文件:
净资产要求
确认申请人在审查申请前紧接的六个月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 3,000 万港元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投资要求
确认 3,000 万港元投资,包括至少 2,700 万港元获许投资资产及 300 万港元“新计划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维护要求
在正式批准一周年及其后每个周年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执业会计师履行规定文件及投资组合报表。
在准备履行文件的过程中,申请者在证明其满足净资产要求方面的责任如下:
- 提供一份净资产声明,显示其拥有的资产或权益的信息及相关负债
- 提供资产或权益及其负债的原件/经申请者认证的真实复印件
- 对于未在公开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提供来自评估师的书面估值报告
- 确保净资产审查履行规定文件在提交前不超过 14 个日历日签发
投资推广署可要求更新或补充证明。执业会计师文件只用于支持评估,并不保证获发证明或取得入境批准。
现行措施日期
六个月净资产测试于 2025 年 3 月 1 日生效。另一个合资格香港持股公司途径于 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并受详细条件规限。
六个月净资产测试
-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交审查申请前紧接的六个月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 3,000 万港元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 •在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净资产中,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亦会获考虑。
合资格持股公司途径
- •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合资格资产可透过由申请人全资拥有、在香港成立或登记并只用于持有获许投资资产的合资格公司持有;一般全资公司不会自动符合资格。
- •有关架构须符合官方对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特别目的实体及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的条件,并须按个案评估。
官方资源
在处理申报、合规或规划决定前,请先查阅与此服务相关的最新香港政府及监管机构指引。
可一并了解的相关服务
以下链接有助把目前主题连接至相关公司、税务、银行及合规支援;内容不能取代就实际情况取得的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