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的国民。
在不抵触《新计划规则》条文的情况下,申请人符合以下准则可根据新计划申请来港居留:
年龄 – 向投资推广署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适用范围 – (i) 外国国民;(ii)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iii)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iv) 台湾华籍居民
净资产 – 向投资推广署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即证明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获许投资资产的投资 – 投资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没有不良记录 – 证明没有不良的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
其他 – 能够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和受养人(如有)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带来的任何收入
申请人根据新计划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前,应先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是否符合新计划下的净资产规定。投资推广署核实申请人符合净资产规定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符合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申请人必须在符合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向入境处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是否符合净资产规定
取得「原则上批准」后,以访客身份来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作出已承诺的投资
完成投资后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相关投资是否符合投资规定
向入境处提交证明书,取得「正式批准」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有)一般获准在香港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下逗留不多于24个月,条件是申请人须在整段期间内持续符合新计划的规定。
申请者需自费聘请一名符合《会计及财务报告局条例》(第588章)定义的执业会计师协助证明以下内容:
证明申请者在提交净资产评估申请前的两年内,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或净权益,并对该资产拥有绝对的实益拥有权。
证明对获许可投资资产的投资符合最低3000万港元要求。
持续证明投资组合按照计划要求进行维护。
在准备履行文件的过程中,申请者在证明其满足净资产要求方面的责任如下:
若申请者提交的履行文件被InvestHK视为过期,InvestHK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更新的履行文件。
以下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 优化措施概要,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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