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Pillar Two 合规:受涵盖跨国企业为何应及早准备税务及集团数据
香港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相关财政年度。了解跨国企业为何需要及早协调税务、会计及跨境数据。
香港已实施“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2.0第二支柱下的全球最低税,以及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有关制度主要涉及在本财政年度前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两个年度的综合收入达到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
全球最低税以15%最低实际税率为框架。香港的收入纳入规则(IIR)及HKMTT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低税利润规则(UTPR)则会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日后指定的日期实施。企业应区分已适用规定与尚待生效措施,避免误判现行责任。
首个合规期限可能早于预期
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每家香港成员实体,一般须在申报财政年度最后一日后六个月内提交年度补足税通知。集团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委任一家指定本地实体代为提交通知。
补足税报税表一般须在申报财政年度最后一日后不超过15个月提交;集团成员实体的首个过渡年度则延长至18个月。这些期限不应只被视为最终提交日期,因为集团架构、司法管辖区、财务、税务及GloBE数据通常需要提前收集、核对和整合。
GIR要求跨部门及跨地区数据协调
补足税报税表包括标准化GloBE信息申报表(GIR)所需资料;如GIR数据已在能够根据合资格主管当局协议与香港交换资料的司法管辖区提交,则可能获得相关申报宽免。
税务局于2026年6月8日更新资料,提供GIR XML Schema及用户指南。第4AA部实体现可准备GIR测试数据,并提交至Pillar Two Portal进行验证测试。Portal第二阶段预定于2026年第四季度推出,以支持补足税报税表提交,以及查阅和下载电子补足税评税通知书。
申报前应先进行专业准备评估
Pillar Two合规并非单纯计算一项税款。集团可能需要确认哪些实体及合营企业受规管、协调综合与本地会计资料、识别申报实体及服务代理、评估适用安全港,以及建立跨司法管辖区数据控制。
HKBSCL可协助进行初步适用性评估、集团实体及数据梳理、会计与税务准备、文件协调,以及申报流程联络。若个案涉及复杂跨境解释、法律问题或个别司法管辖区的税务立场,也可能需要与合适的专业税务或法律顾问共同处理。
及早准备有助减少遗漏实体、数据不一致、验证错误及审阅时间过度压缩的风险,但并不代表可以保证特定税务结果或获税务局接纳。
官方来源
税务局 — 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https://www.ird.gov.hk/eng/tax/bus_beps.htm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资料用途,并不构成税务、会计或法律意见。Pillar Two的实际结果取决于个别事实、集团架构、涉及的司法管辖区及适用法律,应就具体个案寻求专业意见。HKBSCL不保证申报获接纳、税务处理或监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