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规则改革即时生效:拟上市企业及海外发行人应检视什么
香港第一阶段上市改革于2026年7月24日即时生效,调整WVR门槛、海外发行人路径、财务报告准则及申请安排。
香港上市规则改革即时生效:拟上市企业及海外发行人应检视什么
第一阶段改革已经生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公布提升香港上市制度竞争力建议的咨询总结。新的《上市规则》要求于公布时即时生效,因此并非仍待落实的政策建议。
联交所收到73份回应,并在作出修订及澄清后采纳建议。本次改动属于竞争力检讨的第一阶段;联交所将适时就其他潜在改革另行咨询。第二阶段措施目前尚未公布,也未生效。
WVR申请人的主要改动
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WVR)申请人的财务资格门槛已降低,可按以下其中一条路径申请:
- 市值不少于 200亿港元,原门槛为400亿港元;或
- 市值不少于 60亿港元,而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不少于 6亿港元,原门槛分别为100亿港元及10亿港元。
若上市时市值不少于400亿港元,WVR投票权比例上限可达 20:1。如WVR持股比例代表上市时不少于40亿港元,最低持股比例也可为 5%。联交所亦调整创新性评估,包括明确提供路径予采用新商业模式的非科技发行人,但适合性及外部验证等考虑仍然保留。
海外发行人及财务报告改动
非WVR海外发行人如采用“在合资格交易所具有两年合规纪录”的第二上市路径,市值门槛由 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联交所也会发布由第二上市转为主要上市的精简指引。
使用US GAAP的容许范围扩展至美国上市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及在美国有重大业务的公司。US GAAP报告公司在美国除牌后必须转回HKFRS或IFRS的要求已移除;未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对账表须由核数师复核的要求也已移除。申请人仍应按自身情况确认会计基础、对账工作、审计范围及披露要求。
申请程序及专门上市路径
已商业化的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即使符合《上市规则》第八章的一般财务资格测试,仍可分别按第18A章或第18C章的专门路径申请上市。非公开提交上市申请的选项也扩展至所有新申请人。
申请退回机制同时加强。如上市申请因未达大致完备程度而被退回,披露可包括保荐人,以及其他参与编制申请材料的专业方之身份、角色和退回原因。
管理层及财务团队检视清单
拟上市企业、海外发行人、董事及财务团队可考虑:
- 按修订后的WVR、第二上市或专门路径测试重新评估资格;
- 记录拟采用的公司及WVR架构、治理保障和经济权益;
- 确认使用HKFRS、IFRS或US GAAP,并规划对账、审计及披露工作;
- 更新历史财务资料、预测、内部控制及尽职调查证据;
- 评估非公开提交是否合适,并确保申请材料达到大致完备标准;
- 清楚记录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他专业方的责任和复核签署;及
- 监察联交所指引及日后的第二阶段咨询,不把尚未公布的措施视为现行规则。
降低门槛不代表全面放宽上市审查。适用的资格、适合性、治理、披露及投资者保障要求仍然生效。
HKBSCL可协助上市前财务报告准备、HKFRS/IFRS/US GAAP差异评估、公司架构及治理文件、审计准备和跨境企业咨询。具体《上市规则》分析及申请策略,应与具适当资格的保荐人及专业顾问商定。
来源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2026年7月24日: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6/260724news?sc_lang=en
免责声明
本文只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会计、审计、税务、投资、上市或监管意见。上市资格及申请要求须按申请人实际情况、现行《上市规则》及指引判断,请寻求适合自身情况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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