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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香港拟优化基金及家族办公室税务优惠:架构、经济实质与申报要求须及早检视

香港基金及家族办公室税务优惠建议更新:政府澄清基金定义、自营交易业务排除及合资格附带权益条件;条例草案仍在立法会审议。

三层透明框架沿同一条红色校准线对齐投资资产、基金及家族办公室架构,以及稳固的申报与经济实质基座。

香港政府提出修订,优化私人基金、由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IHV),以及附带权益的税务优惠制度。《税务(修订)(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税务优惠)条例草案2026》已于2026年6月12日刊宪,并预定于6月24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

建议可为基金及家族办公室带来更广泛机会,但同时突显投资资产、法律架构、会计记录、本地经济实质及税务申报必须相互配合。在立法及生效程序正式完成前,不应把条例草案描述为已通过或已生效。

建议扩大基金及合资格投资范围

条例草案建议扩大“基金”定义,涵盖指定的额外架构,包括若干退休基金、捐赠基金及合资格单一投资者安排。合资格投资也拟扩展至海外不动产、碳相关资产、保险相连证券、非公司私人实体权益、贷款、数字资产、贵金属及指定商品等,但须受建议条件及反避税规则规限。

现行附带交易的5%门槛拟被取消。建议也放宽特殊目的实体(SPE)的免税处理,并扩大其可从事的投资相关活动。这并不代表所有资产、实体或收益均会自动符合资格;详细条件、排除清单及反转圈安排仍然重要。

家族办公室及附带权益安排或需检视架构

FIHV制度也建议作出相应优化,包括合资格投资、家族持有特殊目的实体的处理,以及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合资格投资总值的计算方式。建议框架下,现行不少于2.4亿港元的合资格投资总值仍是重要门槛。

附带权益方面,条例草案建议取消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核证要求、扩大合资格付款人与交易范围,并允许更多付款架构。实际税务处理仍须视乎最终法例及个别安排的事实而定。

税务申报及经济实质是准备工作的核心

条例草案建议为受惠于优化基金统一免税制度的基金及其SPE设立税务申报机制。基金经理或获授权代表须提供指定会计资料,以及证明符合免税条件和经济实质要求的资料。

建议的最低经济实质门槛包括不少于两名合资格雇员,以及每年在香港产生不少于200万港元运营开支;两者也须达到税务局局长认为足够的水平。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指出,税务局会在修订条例制定后公布申报细节,并建议在首个实施年度2025/26提供过渡性延期。

在重组或依赖税务优惠前应先作专业检视

基金或家族办公室在依赖任何建议优惠前,可能需要梳理实体及实益所有权、确认投资性质与所在地、核对基金及SPE的会计资料、评估本地雇员及开支,并清楚记录申报责任。这属于专业检视工作,而非自行申报清单。

HKBSCL可协助检视公司及实体架构、整理会计记录、准备经济实质证明、协调税务合规,以及提供持续公司秘书支持。涉及复杂基金、投资、监管或跨境税务事项时,也可能需要合适的法律、税务或投资专业顾问共同处理。

2026年8月12日更新:政府澄清附带权益适用范围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澄清,条例草案仍由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逐项条文审议已完成;政府目标在2026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辩论。因此,有关措施尚未制定成法例或生效。条例草案如获通过,相关措施拟由2025/26课税年度起适用。

此次澄清为建议的附带权益税务优惠划出重要边界:

  • 优惠适用于《税务条例》所界定的“基金”分发的合资格附带权益;参与者一般不得对财产管理有日常控制权。
  • 一般商业或工业用途的业务经营不属于“基金”。以自有资本为自身利润买卖或持有资产的 proprietary trading business 不符合该定义,其分发的报酬也不符合建议优惠。
  • 合资格附带权益必须与基金投资表现挂钩,按基金运作或投资管理服务协议厘定,并具有非酌情性质。
  • 雇员所得报酬是否合资格,须视其职责实质上是否构成投资管理服务,以及是否符合其他条件。

政府也表示,没有计划把优惠措施扩展至所述法律框架以外。法例最终确定后,税务局会在有需要时发出行政指引。基金、管理人及家族办公室不应只依赖名称判断资格,并应在采取税务立场前等待最终法例及实施指引。

官方来源

  • 税务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 附带权益范围澄清(2026年8月12日):https://www.ird.gov.hk/eng/ppr/archives/26081201.htm
  • 香港政府 — 条例草案刊宪: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2/P2026061200200.htm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https://www.legco.gov.hk/yr2026/english/brief/asst315c2026_20260610-e.pdf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资料用途,并不构成税务、会计、法律或投资意见。建议仍须视乎立法程序、最终条文及生效安排。个别情况应寻求专业意见。HKBSCL不保证符合资格、获税务豁免、申报获接纳或取得任何监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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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BSCL 编辑说明

由香港商务中心有限公司发布

发布日期: 2026-08-12

最后更新: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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