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咨询企业财资中心两级税务优惠:跨国企业应检视什么
香港就企业财资中心两级税务优惠展开咨询,至2026年9月4日截止,涵盖第一级制度优化及第二级五年预先审批。
现正咨询,并非已生效税务修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税务局于2026年7月27日展开为期六星期的公众咨询,建议优化香港企业财资中心(CTC)税务优惠制度,咨询于 2026年9月4日 截止。
有关建议尚未通过、刊宪或生效。政府会考虑收集到的意见,目标是在2026年内就现行制度发布行政澄清,并于2027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税务条例》修订建议;最终条款仍可能改变。
现行制度下,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就指定企业财资活动可获50%利得税宽减,适用税率由16.5%降至 8.25%,但须符合相关条件。
第一级:优化并扩阔现行制度
第一级以现行制度为基础,主要建议包括:
- 如利息支付予非香港相联法团,而该法团在相关期间尚未须就利息缴税,可在建议条件及限额下延后申索利息扣除;
- 把利息扣除由集团内融资扩展至其他企业财资活动,包括现金预测、现金池及把相联法团资金投资于金融工具;
- 以至少 两名专业人员及每年不少于 200万港元营运开支作为实质活动要求的建议例子;
- 澄清现有集团内融资业务基准属于市场指引而非严格资格规则,并咨询应按月平均交易门槛,还是移除该基准;以及
- 澄清企业财资交易定义,包括与相联法团业务有关的内部保理交易。
第二级:五年预先审批及额外优惠
第二级建议由税务局设立预先审批机制,一般有效期为 五年并可续期。获预先审批的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及指定相联法团,可获额外税务优惠或弹性,包括:
- 豁免遵守专用企业财资中心条件及安全港规则,另以其他保障措施配合;
- 获预先审批的香港相联法团,从该财资中心取得的利息收入可获 50%豁免;
- 财资中心向获预先审批的非香港相联法团支付合资格利息时,可豁免受税条件;以及
- 获预先审批的香港相联法团不再受反税务套利规则限制,可就支付予财资中心的开支申索全数扣除,但利息开支扣除以 **EBITDA的30%**为上限。
建议客观条件包括:集团年营业额不少于 1亿港元;每年为至少 六间相联法团进行财资活动,其中至少一间位于香港以外;在港每年营运开支不少于 400万港元并雇用 两名专业人员;财资与非财资业务使用独立银行户口及财务报表;财资业务另行审计,或提交独立核证财务报表作评税用途;主要银行户口设于香港认可机构。续期前一年,营运开支及人员门槛建议分别增加 100万港元及 一名专业人员。具高增长潜力或对香港具策略贡献的集团,或可获例外审批。资料齐备的申请,预计处理时间为六星期。
跨国企业现时可做的准备
在咨询期内,管理层、税务及财务团队可:
- 盘点集团内贷款、利息收入与开支、现金池、对冲、投资及内部保理;
- 确认各利息收付实体、所属司法管辖区及各课税期的税务状况;
- 重新评估现行8.25%优惠资格,并比较建议第一级与第二级路径;
- 评估香港实质活动,包括人员、营运开支、管理或控制、银行安排及决策活动;
- 按不同融资情景估算50%利息收入豁免及EBITDA 30%上限的影响;
- 评估能否维持独立银行户口、财务报表、审计或核证安排;以及
- 记录实务问题,并在适当情况下于2026年9月4日前提交意见。
意见可电邮至 ctc-consult@fstb.gov.hk,或邮寄至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24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第五组。
HKBSCL可协助检视香港公司及集团架构、会计纪录、利息与开支处理、税务合规准备及落实规划。任何安排均应按最终法例、税务局指引及集团实际情况取得合适专业意见。
来源
-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2026年7月27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7/27/P2026072700391.htm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税务局咨询文件:https://www.fstb.gov.hk/fsb/en/publication/consult/doc/ctcConsultEn.pdf
免责声明
本文只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税务、法律、会计、审计、投资或监管意见。有关建议仍在咨询并可能改变;作出决定或提交意见前,请寻求适合自身情况的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