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商进口产品标识要求已于2026年11月1日强制实施
欧盟自2026年11月1日起,强制要求远程销售进口货物提供产品标识。本文概述M-PID、NS-PID及S-PID的作用、适用范围,以及2028年7月后续安排。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11月3日公布,通过远程销售方式向欧盟买家、尤其是消费者出售的进口货物,必须向海关申报产品标识(PIDs)。有关要求已于2026年11月1日成为强制规定并开始执行,因此属于已实施的安排,并非建议或尚未到来的期限。
对于通过网上渠道向欧盟买家销售货物的香港企业而言,这反映目的地市场对产品资料的要求有所提升。公告针对远程销售进口货物,不应理解为所有类型的输欧交易均受这项特定要求涵盖。
欧盟为何加强产品识别
欧盟委员会表示,27个成员国的海关与市场监管机关联合开展管控,发现不少从欧盟以外网购的低价货物不符合欧盟产品要求及安全规则。
产品标识在传统关税分类及货物描述之外,提供更精确的产品层面信息。措施旨在改善风险分析,让海关识别具有相近风险的产品,包括由不同卖家或在不同平台出售的同类产品。委员会指出,这有助于保障消费者及环境,并促进更公平的竞争。不过,具备标识本身不代表产品已符合所有适用要求。
三类标识,各有不同作用
公告将海关申报中每项产品的标识分为三类:
- **商户产品标识(M-PID):**产品在网站、网上市场或平台上出售时使用的参考编号,由卖家或平台设定,并在该平台内具有唯一性。
- **非标准化制造商产品标识(NS-PID):**制造商自身使用的参考信息,将产品与制造商及型号联系起来,例如型号、零件编号或款式编号;这类信息不采用国际统一格式。
- **标准化制造商产品标识(S-PID):**按照国际标准识别特定产品,通常可公开核实,并以条码印于产品上,例如EAN、UPC或ISBN。
如产品没有标准化标识,委员会表示,申报须通过豁免机制注明这一情况。本文不列出豁免代码或申报操作方法。
涉及整条供应链的信息流转
委员会指出,这些标识在大多数供应链中已经存在,例如见于商品页面、发票或包装。平台及制造商沿供应链传递信息,再由申报人向海关报告。公告以进口一站式服务(IOSS)持有人或海关代表作为申报人的例子。
对于香港卖家而言,较广泛的商业意义在于制造商、网上销售渠道与处理海关申报的相关方之间,产品信息的联系更为重要。这是对信息链的观察,并不代表每批货物都会因此延误、产生额外收费或遭拒绝进口。
时间表:现行要求与未来阶段须分清
- **2026年7月1日:**经营者可开始自愿提供产品标识,该自愿阶段不设罚则。
- **2026年11月1日:**要求成为强制规定并开始执行。
- **2028年7月:**委员会表示,待欧盟电商海关数据中心(EU Customs Data Hub for e-commerce)部署后,将有更全面的产品资料要求。这仍属于未来阶段,并非现行系统。
现行产品标识要求与日后数据中心阶段不应混为一谈。未来安排仍可关注欧盟进一步的官方公布。
**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税务及关税同盟总司,《Product identifiers for e-commerce imports mandatory from 1 November 2026》,2026年11月3日发布;2026年11月6日核实。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news/product-identifiers-e-commerce-imports-mandatory-1-november-2026-2026-11-03_en
**一般信息声明:**本文仅作新闻摘要及一般信息用途,不构成法律、税务、海关或其他专业意见,亦不提供申报操作程序。具体适用情况取决于相关货物及交易。请参阅欧盟最新官方资料,并于有需要时咨询具适当资格的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