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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債人首階段新規已生效:持牌人即時合規檢查

香港放債人首階段規管措施已於 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包括低收入借款人的 DSR 上限及不得要求提供貸款諮詢人。

放債人首階段措施於2026年8月1日生效的資訊圖,顯示按收入組別劃分的35%及40%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不得要求貸款諮詢人及廣告合規檢查。

首階段措施已於 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

政府確認,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首階段措施已於 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包括《放債人牌照條件指引》下一項新增牌照條件及兩項經修訂條件。

修訂重點包括過度借貸,尤其向低收入人士提供無抵押私人貸款、使用貸款諮詢人資料,以及可能具誤導性的廣告。持牌放債人現應確認相關營運流程、文件、系統及員工培訓更新已落實,並備有合規證據。

1. 低收入人士無抵押私人貸款設 DSR 上限

就此牌照條件而言,低收入人士是指每月收入為 12,000 港元或以下的準借款人或借款人。批出無抵押私人貸款前,放債人須確定借款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Debt Servicing Ratio,DSR)。DSR 是借款人所有無抵押私人貸款的每月還款責任總額(包括正申請的貸款)佔其每月收入的百分比。

由 2026 年 8 月 1 日起適用的上限為:

  • 每月收入 6,000 港元或以下:DSR 不得超過 35%
  • 每月收入 6,001 至 12,000 港元:DSR 不得超過 40%

如批出貸款後的 DSR 超出適用上限,放債人不得批出該貸款。低收入借款人如按定期僱傭合約受僱,貸款還款期亦不得超過僱傭合約的剩餘期限。放債人須保存書面、錄影或錄音紀錄,以證明符合有關規定。

如借款人沒有固定收入,指引要求按最近三個月或十二個月的收入紀錄計算平均每月收入,並採用兩者中較高者。計算時須使用現有收入,不得計入預期未來加薪。

2. 不得再要求提供貸款諮詢人資料

由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持牌放債人不得要求準借款人在貸款申請中提供諮詢人資料,亦不得從準借款人取得該等資料。因此,申請表、話術、網上申請流程及第三方程序均應作相應修訂。

對於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提供的諮詢人資料,放債人須立即停止使用,亦不得就放債業務的任何目的聯絡該諮詢人。諮詢人對借款人的貸款並無法律或道德上的償還責任。

3. 加強放債廣告規管

放債廣告必須公平、合理及不具誤導性。經修訂指引列出多種須注意的宣傳方式,包括:

  • 如廣告提及最高私人貸款額,在 DSR 上限的背景下,若沒有說明適用的私人貸款種類及借款人類別會構成誤導,便不應省略該等資料。
  • 不應聲稱或暗示無抵押私人貸款獲保證批出、已預先批核,或毋須信貸審查/借款人財務狀況評估。
  • 不應誇大借款或還款的容易程度。

原有法例及牌照條件要求仍然適用,包括展示放債人牌照號碼及訂明的風險警告字句。

第二階段預定於 2027 年 6 月 1 日推出

政府表示,第二階段措施將於 2027 年 6 月 1 日推出。所有從事無抵押私人貸款業務的放債人,屆時須定期向 **「信資通」(Credit Data Smart,CDS)**提交其無抵押私人貸款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放債人亦須符合指定要求加入「信資通」,方可在評估貸款申請時取得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第二階段目前屬預定安排,尚未生效

即時合規檢查清單

持牌放債人可考慮完成以下工作:

  1. 更新信貸政策及系統規則,加入每月收入 12,000 港元的低收入門檻及 35%/40% DSR 上限。
  2. 確保 DSR 評估包括借款人在相關機構的所有無抵押貸款每月還款額,以及正申請的貸款。
  3. 加入定期僱傭合約檢查及還款期控制。
  4. 建立所需的書面、錄影或錄音合規紀錄及保存程序。
  5. 從紙本表格、網站、應用程式、電話話術及中介流程中移除諮詢人欄位和相關同意/聯絡步驟。
  6. 由 8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既有諮詢人資料,並按需要限制存取權限。
  7. 檢查廣告、社交媒體內容、landing page 及銷售話術,有否「保證批核」、「預先批核」、「免審查」或「輕鬆還款」等表述。
  8. 為前線、信貸、營銷、合規及第三方人員安排培訓,並保存培訓及實施檢查證明。

HKBSCL 可協助企業檢視合規流程、會計及紀錄保存安排、內部監控文件和營運準備。如涉及個別牌照條件的法律詮釋,企業應按需要諮詢合資格法律顧問。

官方來源

  • 香港特區政府〈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首階段措施今日起實施〉(2026 年 8 月 1 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8/01/P2026073100772.htm
  • 公司註冊處「最新消息」:https://www.cr.gov.hk/en/about/news/highlights.htm
  • 《放債人牌照條件指引》(2026 年 4 月;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https://www.cr.gov.hk/en/publications/docs/Conditions_ML_e_Apr2026.pdf

本文僅供一般資料參考,不構成法律、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意見。企業應細閱官方指引,並按自身情況尋求適當意見。

標籤

香港放債人牌照放債人合規供款與入息比率無抵押私人貸款低收入借款人貸款諮詢人放債廣告2026 年 8 月 1 日

HKBSCL 編輯說明

由香港商務中心有限公司發布

發布日期: 2026-07-21

最後更新: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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