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規則改革即時生效:擬上市企業及海外發行人應檢視甚麼
香港第一階段上市改革於2026年7月24日即時生效,調整WVR門檻、海外發行人路徑、財務報告準則及申請安排。
香港上市規則改革即時生效:擬上市企業及海外發行人應檢視甚麼
第一階段改革已經生效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26年7月24日公布提升香港上市制度競爭力建議的諮詢總結。新的《上市規則》要求於公布時即時生效,因此並非仍待落實的政策建議。
聯交所收到73份回應,並在作出修訂及澄清後採納建議。今次改動屬競爭力檢討的第一階段;聯交所將適時就其他潛在改革另行諮詢。第二階段措施目前尚未公布,亦未生效。
WVR申請人的主要改動
具有不同投票權架構(WVR)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門檻已降低,可按以下其中一條路徑申請:
- 市值不少於 200億港元,原門檻為400億港元;或
- 市值不少於 60億港元,而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收入不少於 6億港元,原門檻分別為100億港元及10億港元。
若上市時市值不少於400億港元,WVR投票權比例上限可達 20:1。如WVR持股比例代表上市時不少於40億港元,最低持股比例亦可為 5%。聯交所亦調整創新性評估,包括明確提供路徑予採用新商業模式的非科技發行人,但適合性及外部驗證等考慮仍然保留。
海外發行人及財務報告改動
非WVR海外發行人如採用「在合資格交易所具有兩年合規紀錄」的第二上市路徑,市值門檻由 100億港元降至60億港元。聯交所亦會發布由第二上市轉為主要上市的精簡指引。
使用US GAAP的容許範圍擴展至美國上市母公司的附屬公司及在美國有重大業務的公司。US GAAP報告公司在美國除牌後必須轉回HKFRS或IFRS的要求已移除;未經審計財務報告的對賬表須由核數師覆核的要求亦已移除。申請人仍應按自身情況確認會計基礎、對賬工作、審計範圍及披露要求。
申請程序及專門上市路徑
已商業化的生物科技公司及特專科技公司,即使符合《上市規則》第八章的一般財務資格測試,仍可分別按第18A章或第18C章的專門路徑申請上市。非公開提交上市申請的選項亦擴展至所有新申請人。
申請退回機制同時加強。如上市申請因未達大致完備程度而被退回,披露可包括保薦人,以及其他參與編製申請材料的專業方之身份、角色和退回原因。
管理層及財務團隊檢視清單
擬上市企業、海外發行人、董事及財務團隊可考慮:
- 按修訂後的WVR、第二上市或專門路徑測試重新評估資格;
- 記錄擬採用的公司及WVR架構、管治保障和經濟權益;
- 確認使用HKFRS、IFRS或US GAAP,並規劃對賬、審計及披露工作;
- 更新歷史財務資料、預測、內部控制及盡職審查證據;
- 評估非公開提交是否合適,並確保申請材料達到大致完備標準;
- 清楚記錄保薦人、申報會計師、法律顧問及其他專業方的責任和覆核簽署;及
- 監察聯交所指引及日後的第二階段諮詢,不把尚未公布的措施視為現行規則。
降低門檻不代表全面放寬上市審查。適用的資格、適合性、管治、披露及投資者保障要求仍然生效。
HKBSCL可協助上市前財務報告準備、HKFRS/IFRS/US GAAP差異評估、公司架構及管治文件、審計準備和跨境企業諮詢。具體《上市規則》分析及申請策略,應與具適當資格的保薦人及專業顧問商定。
來源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2026年7月24日: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6/260724news?sc_lang=en
免責聲明
本文只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會計、審計、稅務、投資、上市或監管意見。上市資格及申請要求須按申請人實際情況、現行《上市規則》及指引判斷,請尋求適合自身情況的專業意見。
SEO
- 描述:香港第一階段上市改革於2026年7月24日即時生效,調整WVR門檻、海外發行人路徑、財務報告準則及申請安排。
- 關鍵字:香港上市規則、港交所上市改革2026、WVR資格、海外發行人香港上市、US GAAP港交所、香港IPO申請
